政府物業

物業管理

政府產業署負責管理一些政府合署、宿舍、由其他政府部門交回本署暫時處理的騰空物業(包括部門物業和特別用途物業),以及其他類別的物業。在過往數年,本署已主動採取連串措施以改善物業管理方面的效率和效益。

政府產業署把需要管理的物業,分別納入下列六份物業管理服務合約:
批出年份 區域 承辦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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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六份物業管理服務合約的承辦商須為所有歸其管理的物業提供全面及優質的管理服務,並確保每一項服務的水平都達到合約指定要求(詳情只提供英文版本)。至於承辦商的表現,本署則根據每半年一次的用戶滿意程度調查的結果、巡視報告及用戶的意見來評核。

如欲觀看該六份物業管理服務合約下的物業,請按下列的按鈕。

在政府產業署管理的地方拍攝外景

使用本署管理的地方進行商業性質的外景拍攝活動,必須繳付費用。現時首四小時的費用為港幣6,640元,隨後每四小時的費用則為港幣1,890元。申請表格及有關指引,可從本署的「公用表格」網頁下載。請按此處以進入該網頁。